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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程序
就业培训是对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其志愿和特长,在就业前进行就业前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一、 承办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 政策依据:劳部发[1994]490号《就业训练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报告》 三、 办事对象及标准: 1、 为城乡求职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前训练;为失业职工和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富余职工提供转业训练;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复员军人等特殊群体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训练。 2、 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求职者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是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的,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四、 需提供的资料及程序: 1、求职的城乡劳动者在办理求职证或失业证的同时,进行培训报名登记,填报培训意愿。 2、由市就业训练中心统一组织培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通过劳动力市场介绍职业。 五、 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涉发[1995]12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山东省就业训练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培训费,其标准为:理论培训,按课时计算,每人实际授课课时收费不超过0.60元;专业技能培训,每人每个实际授课课时收费不超过0.80元。 六、 服务承诺: 1、 培训考试合格后,七日内发给结业证书。 2、 培训结束2个月内提供3次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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