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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基地认定程序
就业培训基地认定是按照国家就业培训有关标准,对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办学单位具有的相应管理能力、办学规模和培训质量的承认和确定。 一、 承办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 政策依据:劳部发(1996)195号《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基本要求》 三、 办事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 办学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并有三年以上的办学经验;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办学设施齐全;有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常设专业不少于3-5个。 四、 需提供的资料及程序: 1、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填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机构资质原件、复印件。 2、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认定。 3、经认定合格予以批准,并发文公布,授予相应名称标牌。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承诺服务:凡申报者,10日内给予认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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