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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务代理程序
劳动事务代理是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不具备劳资管理条件的各类个体、民营经济组织以及社区服务组织和初次就业人员、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的自谋职业人员、从事阶段性就业人员以及市属企业的在职职工和失业职工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提供的各项服务。 一、承办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政策依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烟台市劳动事务代理业务试行办法》、烟台市《关于做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的通知》等。 三、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的程序: 1、单位办理劳动事务代理 (1)单位提出实行劳动事务代理申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填写《单位委托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及《花名册》; (3)经劳动事务代理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双方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合同书”,办理档案转递等手续;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档案管理费。 2、个人办理劳动事务代理 (1)在职职工办理劳动事务代理,填写《委托管理职工档案登记表》和《养老保险转移单》,经所在单位同意,办理流动手续。 (2)失业职工办理劳动事务代理,填写《失业职工就业审批表》和《招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经接收单位盖章后,办理再就业手续。 (3)待业青年、技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人员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直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招聘职工登记表》,办理就业手续。 四、劳动事务代理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劳动事务代理分全托和单托两种。全托是管理档案、代缴社会保险、代办其他有关手续;单托是指管理档案,第一次就业的建立档案。按照规定实行全托的每月收取20元管理费,实行单托的每月收取5元的管理费。 五、服务承诺: 1、 按月向劳动保险事业处划转代收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各项基金按时足额到达代理人员的个人账户。 2、 认真履行劳动事务代理协议,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员办理退休;流动;医疗费、生育金报销;子女上学、购房证明等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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