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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劳动管理程序
为加强私营企业劳动管理,维护私营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对私营企业实行劳动管理。 一、承办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政策依据:鲁劳社[2002]11号文《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招劳社[1999]22号文《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劳动管理的意见》 三、实行劳动管理的对象及标准: 1、申请单位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二百万以上的。 3、注册资本达不到二百万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有定型产品,有经营前途,管理机构健全、规范,企业职工达到30人以上的。 4、达不到条件的其他企业,其经济实力雄厚,效益好,有经营前途,确需规范经营管理的,也可提出申请。 四、实行劳动管理需提供的资料及程序: 1、企业提报纳入劳动管理的申请报告,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职工花名册。 2、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到企业进行核实。 3、工商管理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审批。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 自企业申报之日起7日内进行核实,30日内认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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