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热门招聘 |
|
|
|
 |
推荐人才 |
|
|
|
|
|
 |
您的位置→ |
首页 -> 查阅信息 |
|
|
|
|
劳服企业认定程序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企业富余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特困职工,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各类经济组织。 一、承办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山东省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细则》。 三、认定范围和标准: 范围: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兴办的劳服企业;企事业单位及机关、部队、团体;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自筹资金兴办经济组织。 标准:以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企业富余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特困职工为主要目的,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企业章程,一定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固定的场所。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执行劳服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企业。 四、提供的资料及程序: 1、企业符合认定标准,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齐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递交认定申请。 2、在接到企业呈报的材料后,将对材料的内容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做出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还企业。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在收到企业材料十日内做出认定,并将“认定证明”发给企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