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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管理程序
职工档案管理是指为适应市场经济下企业职工流动性越来越大的特点,切实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企业职工档案,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于企业,特设职工档案专门服务机构,代为企业管理职工档案。 一、承办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政策依据:鲁劳发[1992]482号 转发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和招劳[1997]12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服务对象:本市区域内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中的职工;纳入劳动管理的民营、私营企业中的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失业职工;劳动事务代理职工。 服务内容:集中统一管理全市企业职工档案,便于企业、职工及社会各方面利用好职工档案;接收、审核企业转于的职工档案及有关材料,保障职工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职工流动、再就业、退休等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及办理档案调转;为失业人员管理、劳动事务代理提供档案依据;为查档人员提供职工档案基本情况或出具相关证明。 四、服务程序: 1、档案的接收:企业招用职工后,按照档案整理要求,将资料整理齐全,送交档案室归档,档案内容包括:招收录用材料、履历材料、工资材料、考核材料、奖惩材料、政治面貌材料、保险福利材料、其他。 在接到企业呈报的材料后,将对材料的内容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将为职工建立档案并将档案内容输入微机。 2、职工流动和调转档案:职工填齐流动表到原工作单位和新接收单位盖章后,经档案室审核,到计划调配科盖章后送交各有关单位和档案室存档;职工调转(借阅)档案到计划调配科填齐“职工档案调转(借阅)通知书”,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档案室办理调转(借阅)事宜。借阅档案要按规定时间交回。 3、档案的查阅、取证:查阅档案应凭有关部门或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分管劳资人员方可查阅;取证一般情况下由微机出具“职工基本情况表”,需要复印原始档案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或经分管领导同意。 4、办理失业:职工被出名、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分管劳资人员将有关文件或本人持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证明,及时送交档案室进行档案调整。 五、 收费标准: 每建立一个职工档案收取材料费5元,档案复印收费5元。 六、 服务承诺: 当天接收的职工档案材料在当天建立好档案。接收职工档案材料的当天完成对职工档案的调整、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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