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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工单位如何招用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依照国家劳动就业政策,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2、 进入劳动力市场招聘,应办理那些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进入劳动力市场招聘,应办理用工招聘登记,并由市场人员指定摊位进行招聘。招聘登记须持下列有效证件和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招聘介绍信、(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及招聘简章等。 3、 家庭用工或居民用工须提交那些证件和手续? 家庭用工或居民用工还需提交户口簿及复印件;外地用工单位应出具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和法人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本市用工单位到外地区招用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持外出招收证明和招工简章,方可组织招收。 4、招工简章的内容有哪些? 招工简章包括以下内容:单位性质、基本状况、招用数量、工种(岗位)、招用条件(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要求或技术等级)、劳动报酬、工作期限(含试用期)劳动保护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应注明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单位名称及时间,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予以登记备案。备案后有效期一个月,期间可到劳动力市场参加周五市场招聘。 5、怎样办理招用备案手续? 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在七日内将招用人员名单反馈到市职业介绍中心,三十日内办结招用手续,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手续和转移户粮关系的依据。 6、用工单位违犯招用人员规定有哪些处罚措施? 根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按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或处以收取金额总数二至三倍的罚款:(1)不如实提供本单位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招工简章的;(2)未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3)未经批准从农业人口中招收劳动者的;(4)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条件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和集资的。另外,不按规定擅自发布招用广告或招用信息的、招用外国或港澳台人员的和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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