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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办单位: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法律依据:国家劳动部等四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三、服务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二)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 四、服务程序: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拟聘用外国人的申请函(聘用原因、职务、期限); (2)聘书(法人除外); (3)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的批准书、登记证复印件; (4)护照(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工作经历); (6)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法人除外); (7)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烟台或龙口市卫生检疫局体检); (8)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报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复核。 3、报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办理就业许可证,7日内完成。 外国人就业证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属变更工作的,提供工作转移证明); (2)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烟台或龙口市卫生检疫局体检); (3)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4)护照(或旅行证件)原件具有职业签证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的批准证书、登记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申办就业证的申请报告; (7)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报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复核。 3、报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办理就业许可证,7日内完成。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延长《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报告(原因、延长期限); (2) 延期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3) 护照(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就业证原件; (5) 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 (6) 《外国人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7) 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8)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2、报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复核。 3、报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办理就业许可证,7日内完成。 五、有关规定: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备那些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2、用人单位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聘用外国人?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需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核准手续,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文件直接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申领许可证。 4、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一)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办理就业证。 (二)《就业证》实行年检制度,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为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5、违反管理规定有哪些处罚?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一)对聘用外国人不办理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二)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更换职业、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 (三)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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