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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简介


   
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承担着全市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管理与服务的双重职能,负责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劳动就业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原则,执行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方针,开展职业介绍、困难群体再就业、失业保险,就业训练、企业用工管理、职工档案管理、劳动事务代理和劳务输出等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者提供综合就业服务。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主楼劳动就业大楼,位于招远市中心地带,大楼主体高8层,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分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区、就业训练教学区、就业训练实习区、职工档案管理区和办公区。

招远市人力资源市场,是市政府开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全市人力资源配置的现代化综合性市场。市场位于劳动就业大楼一层、二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设有综合服务区、交流洽谈区、信息发布区和职业指导区。大厅综合服务区设有用人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境外就业、特殊群体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失业保险、劳动事务代理、档案管理等12项职能,提供一站式、一条龙就业服务。一二楼大厅配有两个各10平方米的双色显示屏和4台触摸屏,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行岗位需求信息查询。市场内提供独立间隔招聘摊位32个,均配置小型显示屏,全方位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双向交流洽谈。信息发布区配备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市、镇(街道、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四级联网,完全实现全市就业信息“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市场实行全天候开放服务,每周三、五举办招聘洽谈会。

招远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山脚下,是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是一个集教学、实习于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是全市就业训练的中心和实体。中心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一次可容纳80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 
   
在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战线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市的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必将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竭诚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光临,选贤招聘、寻岗求职!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地址:   魁星路 99      电话:8237959

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      温泉路258      电话:8237965

市就业训练中心地址:      温泉路 368     电话:8267959

 

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信息公开内容

单位名称: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住所:招远市魁星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王瑞堂

2010年业务开展情况:2010年以来,市就业办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为中心、以就业工作为重点,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工委确立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现将2010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2011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0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276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2%;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12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80%;组织创业培训1613人(其中失业职工188人,农民工1392人,大学生33人)。培养创业典型28人,扶持创业项目114个,帮助1820名自主创业人员实现了创业,带动12562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269%、140%、114%、364%和126%。全年共举办招聘会79场,用人单位412家,提供岗位36373个,市场成交6424人。做好失业调控工作,全年新增失业人员49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低于1.8%的控制目标。

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迈大步。2009年我市被列为首批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名单。市就业办把创建创业型城市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以创业培训为抓手,积极开展“创城”工作。

强化创业政策扶持。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原则,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印发招远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招远市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暂行)》等一系列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并结合招远市农民创业为主导地位的实际情况,将创业补贴进一步扩大。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招远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和农民经创业培训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均可享受创业补贴。2010年,为符合条件的68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82.63万元,贴息90610元;为符合条件的639名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128万元;为符合条件的262名创业者发放场所租赁补贴94.5322万元。

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联手进行创业培训,开展了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私企、进社区、进农村的“全民创业行动”。同时依托镇、街道、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创业项目的推介、创业跟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创业者在社区创业,为社区服务。目前,创业培训对象从失业人员已经延伸到了农民、青年学生、妇女、复转军人等,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全部实施免费的创业培训,形成了广覆盖、宽领域的培训格局。

加强创业服务。着重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和创业信息服务,根据创业人员的需要,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充实到创业专家志愿团队伍中来,将专家志愿团队伍扩大到60多人,通过上门服务、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了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场所问题,要求每个镇(街、区)规划一处创业孵化基地,目前规划建设初具规模,分别是金都缘、商贸汽配城、招远皮革城、官地洼农民创业基地、夏甸农民创业基地、毕郭坤发农产品交易市场、金岭矿山机械加工、阜山工业园,其中金都缘创业基地是一个集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具有创业孵化功能的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目前,8处基地进驻企业822家,安排就业4110人,成为创业者创业发展的良好平台。

(二)全力做好困难企业减负工作,稳定就业局势。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遇到了困难,全市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国家、省和烟台市延续2009年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我们在积极争取政策的同时,深入调查企业状况,由09年扶持49家企业扩大到65家企业,为企业发放岗位补贴750万元,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有效地稳定了就业局势。

(三)统筹城乡,加大力度,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2010年,市就业办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多措并举实现充分就业,全市城乡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2769人,其中失业职工再就业1116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12人。2010年8月份,我市被省厅授予“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荣誉称号。

政策推动就业。2010年通过落实优惠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工作。全年再就业资金支出610万元,其中为755名“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发放两项补贴153万元(其中岗位开发补贴3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50万元)。为337名失业职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29万元,为3506名登记失业人员落实职业介绍补贴42万元;为2178名农民工落实技能培训补贴94万元。全年收缴失业保险金2290万元,失业保险金总支出1859万元,其中为344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金、医疗补助金353万元,发放率达到100%,有力地支持了失业职工就业。

在全市范围内对“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建立数据库。通过政策扶持、岗位援助、结对帮扶、激励创业等措施,调动困难群体就业的积极性。对“零就业家庭”,做到“产生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就业一户”,“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了“动态消零”。全市帮扶271名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培训促进就业。2010年采取培训与就业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农民工培训和失业职工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进城务工者和在职农民工积极参加培训,获得竞争岗位技能。全年培训农民工4575人,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362人,全部实现就业再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在扶持创业方面,拿出100万元设立了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为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提供200万元设立了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创业场所租赁和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引导宣传和创业专家咨询顾问团开展工作等经费补助。截止目前,已经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128万元、创业场所补贴9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9万元,帮助1280名自主创业人员实现创业,带动12562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

市场引导就业。从服务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引进优秀人才和促进充分就业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一是大力举办招聘市场。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积极联系招聘单位,通过每周三、五招聘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面对面的服务。全年举办招聘市场79场,办理招聘登记的单位412家,市场成交6424人。二是开展专题招聘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了“春风行动”等招聘专场,集中解决不同就业群体的就业难题。三是实现“天天市场”。在周三、周五招聘市场的基础上,每天向求职者推荐岗位。不挑不拣在24小时之内可以实现就业。充分发挥了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缓解了供需矛盾,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省级示范人力资源市场”。

(四)控制总量,促进就业,加快失业保障体系建设。严密关注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对企业裁员搞好宏观调控。严格按照失业登记、就业登录制度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失业登记,明晰就业变化态势,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在全市10户企业设立失业动态监控点,及时掌握失业动态,为上级失业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参照依据。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控制失业增量。企业裁减人员,要求用人单位制定裁员方案。全年新增失业职工490人,全部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五)做好劳动事务代理人员服务工作。2010年新增代理人员1442人(累计达到11972人)。为做好劳动事务代理工作,我们加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年为433名代理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为300名代理人员办理了调动手续。为8714人代收社保费3441万元,为595人次报销医疗费524.7万元,为249名断保人员申请了补缴。对3642名挂档人员社保信息进行核对,并办理社保卡。

(六)发挥基层平台作用

2010年,市就业办进一步明确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职责和目标,理顺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巩固市级“示范单位”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平台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对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资格培训,参加培训的76名协理员全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是利用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的资金88万元为14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3处居委会、50个村劳动保障服务站配置微机、打印机、LED显示屏等办公设施,用于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三是每月对基层平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半年进行通报,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7885人,提供就业岗位5100个,开展职业介绍2967人。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494.1万元

人员编制:42人

绩效和授奖情况: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荣誉称号

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省级示范人力资源市场”

被招远市政府授予“全市先进事业单位”

领导班子分工:

王瑞堂  主  任:主持劳动就业全面工作。

                主管劳动就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王兴杰  书  记:分工党务、政工、责任制考核工作。

                分管机关管理、机关建设工作。

曹立臣  副主任:分工就业再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工作。

                分管培训就业科、市场科。

路安全  副主任:分工就业训练、创业指导、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分管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指导中心、财务科。

盛丽娜  副主任:分工工会、共青团、妇女、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综合科。

温龙生  副主任:分工失业保险和劳动事务代理工作。

                分管失业保险科、劳动事务代理科。

 

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招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招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招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为城乡劳动就业和再就业提供管理保障和服务。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劳动力市场就业。
(二)企业用工管理。
(三)就业前培训。
(四)劳服企业及社区就业。
(五)劳动事务代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主任办公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善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主任办公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主任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劳动就业办公室副主任受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委托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职业培训等专项资金。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特价局规定收取劳动事务代理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 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三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精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主任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8年3月25日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招远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 招远招聘求职,招远人才交流
地址:招远市魁星路99号 电话:0535-8237959、82379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鲁ICP备05001702号
技术支持:招远市信息网络中心 管理登陆